何石明:家庭教育中包含适当的惩戒
2018年,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很多人眼中,家庭教育是父母天经地义,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从孩子呱呱坠地到适龄上学,再到青春期叛逆,每个家长都经历着不同阶段的烦恼。有很多家长都受困于家庭教育问题而不自知。
为了更好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育儿观、家庭观,建立有效、和谐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5月10日,中国教育在线邀请来自北京市部分大中小学校各个学段的专家、校长、老师围绕家庭教育中的各类问题展开分享与讨论。
何石明 北京丰台二中校长
问题1:如何看待家长要持星级执照“上岗”?
何石明:成为家长不是有或没有证件才决定其是否可以“上岗”的。但是,我认为杭州上城区所谓的家长要持证“上岗”其实是指家长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同时,我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要给家长做培训一定要做好三点。
首先,要有正确的育儿理念。所谓正确的育儿理念就是不能偏离人的成长规律。其次,要有一些爱的方法。我们现在很多家长对孩子的爱要不就是过于溺爱,要不就是过于简单。实际上有很多很好,很合理的一些方法。再次,要对典型问题有应对方式。如果在典型问题上,家长没有应对方法,或者说应对方法是错误的,不仅对解决问题不利,很有可能还会耽误孩子今后的成长。所以,我觉得给家长进行必要的培训还是应该的。
问题2:如何看待建立《家庭教育法》?
何石明:《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说明的是,既然要称为《家庭教育法》就要在其中对家长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家长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后果以及处罚的措施等方面都要进行明确的规范,只有这样我认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法》。
同时,我认为《家庭教育法》中还要对一些具体的家庭教育中常见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规制。比如父母不可以当着未成年人面进行一些抽烟、打牌赌博等不良、不健康的行为。我还认为,《家庭教育法》中的一些内容要分性别进行不同规定,因为男孩女孩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的教育方式方法是有区别的。还有就是要将家校共建、家校共育等方面进行严格、确定性的进行规定,也就是说要对家校共建、共育的边界一定要进行法律层面的厘清,以便双方做到不跨界不越界。
最后,我要强调的就是,《家庭教育法》一定要对家长的不作为,不作为的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务必写进《家庭教育法》。
问题3:如何看待惩戒权实施的尺度与把握?
何石明:现在社会上“熊孩子”很多,我们不能只是看到“熊孩子”的现象而不去追究、分析其背后产生的原因。我认为这些“熊孩子”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平时缺少管教,缺少家长的必要约束。正如刚才边玉芳教授谈到的,如果没有惩戒,或者说孩子做错了事但是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是不行的。
我们现在很多家长都在强调民主、自由,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将我们传统的伦理道德扔在一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问题。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这些话也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此,我认为适当的惩罚,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而且惩罚和惩戒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要有针对性。其次,可以减少体罚,但是可以通过付出代价替代。当然,这些付出的代价,家长一定要严格遵照,说到做到,要执行到位,不能任性,不能想做就做。如此才能让孩子懂得规矩,有规则意识。
问题4:如何引导家长与青春期的孩子共处?
何石明:青春期孩子的身体和心理上发育的最为旺盛,但是这个阶段孩子们的心理能力跟不上身体上的发展,因此就会出现一些矛盾,一些叛逆,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对于老师来讲,应该特别关注和重视青春期教育。无论是心理上的还是生理上的知识都应该对孩子进行传授。当然,家长在这个阶段也要做好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能回避,要科学理性地对待。
早恋也是青春期这个阶段必然的产物。家长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切忌不要大惊小怪,也不要放任纵容。此外,青春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危险期”。因此,面对青春期的孩子,我们作为家长一定要让他们的生活丰富充实起来,而不是简单的限制。我们要对青春期孩子的一些举动,比如追星、早恋以及一些极端的行为进行正面的积极引导,避免由于沟通不到位,或者过激地对待导致负面的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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