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
△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专业生招生。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体育艺术专业生”招生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专业生招生设定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维度等第要求。
△指标生招生。省级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指标生招生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
△直升生招生。初高中教育集团内学校实施直升生招生。直升生招生计划包括集团内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和单列的集团内直升生招生计划,单列的集团内直升生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0%。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普通高中招生,都要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要求:(1)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中含两个及以上“C等”等第的学生。(2)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考查科目不合格的学生和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中含“E等”及以下等第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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