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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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2018-08-24
湖南省教育厅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各地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特别是实施“阳光招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命题不科学、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教育公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落实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和招生的规则与程序,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评有机衔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发挥组织实施主体的作用,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探索实践。

  3.改革目标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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