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培养兴趣爱好,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加强市级统筹,明晰市、县两级责任,积极探索与新高考对接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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