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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9年中考计划说明
2019-06-05
北京教育考试院
作者: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报志愿,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9〕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9〕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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