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市财政局下发了《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七、八年级(即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2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
开放科学活动每次2小时
市教委介绍,设立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是为了构建开放的教与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学习服务,为全市七、八年级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合作探究式实践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办法》要求,活动项目开发应结合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立足主流前沿科学领域,采用实验探究、动手制作、实践体验等方式实施。活动应设计具有不同难度、复杂度,分别符合七、八年级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认知能力水平。
同时,活动项目设计要聚焦科学实践活动主题,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避免成为单一的生产、劳动技能型活动。每次活动时间按2小时(计3学时)设置,应有不少于2/3的时间用于学生动手实践。
开放科学活动将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资源。资源单位要注意严格保证活动时间和质量,不得安排商业性内容,不得干预学生选课。
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不超30人
据了解,开放科学活动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施。第一种是自主选课。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每次参加活动学生来自不同区、学校,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活动时间主要为周末、假期。
第二种方式是送课到校。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校管理教师在征求学生意愿基础上,统一为学生预约活动,一般应打乱原班级建制组织活动,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资源单位组织师资,携带设备、材料,到学校为学生提供活动服务,活动时间由学校和资源单位协商确定。
学生参加开放科学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初至寒暑假开始后第一周。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每个活动项目均应开设一定数量的自主选课类型活动。为保证资源丰富性和多元性,学生每学年参加同一资源单位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活动项目不得重复参加。原则上一次活动中来自同学校同班级的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鼓励资源单位在郊区设立活动场所,开设自主选课类型活动。
特殊教育学生、中途由外地转入北京学生或其他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参加开放科学活动的学生,应采取后继学期补课的方式补足活动分数。如确实无法按要求完成开放科学活动任务,可以采取校本科学实践活动替代的方式补足活动分数,由所在学校申报,区、市两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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