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禁烟令”,进入学校,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园禁烟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
同时,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要做好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针对高等学校吸烟,自治区教育厅明确要求应严格限制,今后,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为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今后新疆将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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