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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中考将取消“择校生”政策
2017-05-18
宁夏日报

  除相关政策规定外各地不得出台其他加分政策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

  通知要求,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5月1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了解到,宁夏要求,中考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考生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各市、县(区)不得出台其他加分政策。

  据介绍,今年中考,宁夏要求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做到“零择校”,保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要在本初中学校有就学两年以上的经历,严格控制、防止一些城镇初中学校的学生,为升入优质普通高中而转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侵占农村学校学生或薄弱学校学生的利益。涉及精准扶贫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学生倾斜,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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