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联合出台 《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对于身高、坐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可定制特殊型号的课桌椅,以满足个性需求,降低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
学校在选择课桌椅型号时,一名学生适用两种型号课桌椅时,应优先选用尺寸较大的型号;每间教室内应配置2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各校要结合学生学年期中乃至期末的身高组成比例,选择与学生身高相匹配的课桌椅型号和数量。对于身高、坐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可定制特殊型号的课桌椅,以满足个性需求。各中小学校确保每学期调整一次课桌椅,以符合学生身高增长的要求。
该意见还规范了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最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00米(宜为2.50米);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米,中学不宜大于8.50米。教室最后应设不小于0.60米的横向走道。纵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60米。(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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