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根据《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市县同步,统筹分工,稳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注重过程,减轻负担,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坚持普职并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改革目标。2018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制定《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见附件1),将现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同时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共12门课程。
2.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形式呈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形式呈现。
3.命题要求。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及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适当调整试卷结构,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出台《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2),确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评价维度的评价要素,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程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情况,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3.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实行计分计等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的招生录取模式。
1.学业水平考试计分。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全科开考,负担适度”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各科目实际成绩计总分,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计等。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和衡量学生初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加大考核力度。
3.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制度。市教育局根据每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当年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区其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1.资格审批。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可依据办学特色,申报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实行年检制度,进行巡回动态管理。
2.方案报备。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要求和招生条件,建立规范的招生工作流程。
3.范围和比例。自主招生范围与学校普通生招生范围一致,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内执行,原则上不超过5%。
4.测试办法。自主招生学校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写实性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可采取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等方式,对考生相关科目及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5.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根据《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成立高中阶段招生统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高中阶段职普招生工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力度。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实施“一·二分段、高二分流”模式,鼓励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高一学年结束后或高二第一学期结束后转入职业学校就读完成学业。鼓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高职和本科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和“3+4”衔接招生,扩大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
(六)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工作
1.计划编制。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实行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为基本依据,按省定比例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城区和远郊各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的布局、办学条件、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每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省教育厅审批后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执行。
2.招生管理。加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不得违规宣传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3.对口分配。坚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对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进一步严格分配名额的享受条件,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4.中考加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中考照顾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5.弱势群体入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思想认识。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把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的政治任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直属单位和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下设考务组、命题制卷组、理化生实验考核组、综合实践活动考核组、体艺考核组、计划编制组、高中招生组、条件保障组、宣传维稳组、纪检监察组等,由相关直属单位和处室,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深化课程改革。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要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发展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形式与方法,坚持因材施教。要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
(四)强化保障能力。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命题机制建设,严格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大平台建设,考试全程录像,确保考试招生公开透明。加强财政预算统筹,保障考试招生及系统建设相关经费。加强组织协调,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管理、人员及经费上的支持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诚信管理。加强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
(六)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各项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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