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18-12-04
兰州市教育局
作者:

  为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基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构建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通过实施评价,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中阶段教育、职业发展做好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位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3.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4.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可信。

  二、评价维度、评价要素和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评价维度,每个评价维度包含若干个评价要素,每个评价要素包含具体的评价内容,具体见附表《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本评价标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报备。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礼仪、仁爱友善、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在健康生活习惯、体质健康、体育锻炼、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协作沟通、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的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制度,指导、监督、评估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监察等小组,负责本县(区)及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指导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受理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县(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三)各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和规章制度;对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五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主要负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上级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各班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主要负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同时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

  所有涉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必须在一周以内予以答复。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类型

  根据学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积极构建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其中以过程性评价为主。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学期阶段性评价两种。

  1.日常评价。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写实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一是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行为观察、访谈交流、问卷反馈、情景测验、成果鉴定、评语、批语等方式,对学生作出口头、书面等多样与开放的评价,及时评价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进步。

  二是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收集能够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资料,包括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在学习过程和自己参与活动的突出表现,自己的最佳作品等,采用写实的办法,将事件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客观记录下来。“写实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获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时便于展示。

  三是特长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学期阶段性评价。在每学期将结束时,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五个维度,结果以等级呈现。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成长记录、关键实证性材料以及学业成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出评价结果,对学生作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引导学生制定明确简要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校日常评价的重要记录和证据,应作为学期阶段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期阶段性评价结果填入《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后)。

  (二)评价步骤

  1.学生自评。学生自评以评价小组为单位进行。学生自评以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对照“评价标准”,在小组内介绍和展示自己本学期内在各个方面的实证表现,提出自己的评价等级,同时对自己的发展情况进行语言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

  200字。

  2.小组互评。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每一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全面交流各自的实际表现、认真听取各自的评价陈述、展示有关实证性材料后,对照“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本组每一位同学五个维度的表现进行评价。

  3.班级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对本班学生的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认真查阅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对照“评价标准”,对全班每个学生五个维度的表现作出等级评价。

  4.班主任评价。班主任根据班级评价等级,综合学生日常发展的各种信息,对学生的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

  5.学校核准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核准,并进行公示,对异常情况及学生或家长的申诉进行受理、复议、核准。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误,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对更改理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录,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6.报送评价信息。建立“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随时记录和存储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中代表性的评价信息。各初中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评价结果的报送工作,评价信息每学期上传一次,一经上传,学校不得更改。

  市、县(区)教育局对全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一管理,对学生、家长提出的申诉进行最终裁定。

  (三)组织实施

  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评价一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自动将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合成为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时再将6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成总评结果,作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每学年第一学期在12月份组织评价,第二学期七、八年级在6月份完成,九年级在4月份完成。

  五、评价的要求

  (一)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表明学生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与学生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二)做好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三)做好整理遴选。评价信息主要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关键实证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记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其中关键实证性材料应是有价值的、能够反映学生多方面素质和发展水平的,同时这些资料必须是经过选择、甄别的。每学期末,班主任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做好公示审核。每学期末,要将遴选出来的全体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以及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做好档案整理。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主要内容:1.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期记录表;2.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3.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记录表;4.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报告单;5.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则思想品德维度评为D等。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待提高”时应非常慎重,要给予发展性指导意见,并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评价结果的计算

  1.将分数转化成等级。

  (1)相同评价主体内部多位成员对同一学生评价结果的计算,采用求和计算平均分的方法。

  (2)不同评价主体评价结果的计算,赋予各评价主体不同的权重,合成评价结果(具体见附件)。

  (3)各维度评价结果合成总分后,再分别转换成相应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五个维度毕业总评等级以初中三年六个学期6次评价的结果为基础,按照15%、15%、20%、20%、20%、10%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1.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到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并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

  2.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毕业。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3A2B及以上作为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2A3B及以上作为享受自主招生录取政策的基本依据,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拟定;1A4B及以上作为享受照顾政策的基本依据;5B及以上作为优质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5C及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专项培训。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评价者的专项培训,探索有效评价方法,对参与评价的相关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等,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深刻认识和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切实提高评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综合评价的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并解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程序、结果等;要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要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审核确认;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五)建立诚信记录。要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并签订诚信协议。如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学生的信用记录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将取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资格。

  (六)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建立“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由市电教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使评价操作简便易行,评价结果易于查询,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八、其他事宜

  (一)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必须将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入。

  (二)在外省市初中毕业的我市户籍的学生,参加我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并有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意见。

  (三)各县区和各市管初中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区、本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属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落实和督查。

  附件: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评价标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SRC-1320387347 201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