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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国家将从法律和政策方面治理乱收费
2012-08-31

  今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巡视员杜柯伟做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话题,杜柯伟表示,国家将从法律和政策方面治理择校乱收费。

  杜柯伟介绍,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上学难、上学贵,我国法律和政策方面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首先,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就近入学。这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法》也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杜柯伟指出,《教育规划纲要》也强调,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还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余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重申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据了解,国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有两个政策性文件。一是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提出了比较系统全面的综合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十项内容,包括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务求每年有新成效等等,总共十条。二是今年初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一起印发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此文件和以往的政策相比,这8项治理措施对问题更加聚焦。主要是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通过办升学培训班的方式,就是占坑班,乱收费的问题。二是通过跨区域招生的方式乱收费;三是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招生的方式乱收费;四是通过特长生招生的方式来乱收费。

  杜柯伟认为,《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针对4种方式,分两个层次,一共提出了8项治理措施。一是从制度上禁止或限制择校行为,二是明确要制止在此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其中,涉及了规范捐资助学、禁止公办学校按照民办学校收费、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学籍管理等问题。这8项治理措施,有的明确提出了处理办法,有的明确提出了量化的数据指标,应该说更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扎实推进,更加有利于治理目标的实现,也更加有利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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