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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外培优班利益迷局:由明转暗 合谋"分肥"
2011-09-08

这是广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展示橱窗内张贴的宣传广告

  近日,广东省纪委等部门通报了10大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其中超过一半是与“补课”有关的乱收费,引发公众热议。

  从2009年至2011年,教育部等部委连续发文,严禁学校和教师有偿举办或参与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湖北、广东等省调查发现,表面上被刹住的补课之风,变相“刮”到校外“培优班”,背后是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的利益“合谋”。

  有偿补课:由内转外 公私“合谋”

  广州凌骏培训学校是一所办了10年的社会补课机构,该校有关人士坦言,近几年教育部门年年下达“禁补令”,但中小学培训市场反而越做越大。主要原因是公办学校借着民间培训机构的“掩护”暗度陈仓,校内不补,校外“恶补”,与培训机构合作办班,利益分成。

  这位负责人说,“好老师”是社会培训机构赖以生存的“法宝”。所谓“好老师”,就是能带来“稳定生源”的公办学校兼职老师。

  2009年,通过一位公办学校退休校长的牵线,凌骏培训学校有关负责人认识了广州97中校长,后者正为升学率发愁,想“补”不能“补”,有了培训班做“幌子”,“补课”从校内转移到了校外,补课费收取也可不经学校之手,双方“一拍即合”。

  据广州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谢鸣介绍,2009年至2011年两年间,广州97中初中部教师几乎是成建制到凌骏培训学校兼职补课,教的也还是本校学生,补课费向学生收取。作为回报,老师除了有最低350元/80分钟的补课收入外,培训机构更是转让20%至25%的丰厚利润给公办学校。这笔钱没有进入广州97中的大账,而是进入总务处主任的私账,成为该校“小金库”,由校长审批使用。

  “社会培训班‘傍’公办学校,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在湖北襄樊市,一位知名培训机构的代理商窦先生说,他最初入行时举步维艰,后经同行指点,找到几位重点中小学校长,没想到校长们直接提出分成、回扣等问题,最终以“每推荐一名学生,给校长10元、给老师40元”成交。在公办学校暗中支持下,窦先生的培训机构迅速扩大,如今赢利可观。

  “以前是招一个学生给老师提成50元,现在已经涨到80元。”武汉一家培训学校负责人称,现在培训机构的商业性越来越浓,竞争手段也无所不用。“特别是对于新兴的培训机构,由于品牌知名度低,其招生主要靠贿赂学校领导和老师来换取生源,因为很隐蔽,查起来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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