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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淮安中考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布
2017-03-15
淮安市教育局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开发区、 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发展和不断深入,现对2017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本市中专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汇总核定后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热点高中计划的70%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

  3.三星级以上高中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4.“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外省、外市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三、招生章程

  各学校本着校务公开的精神,拟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其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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