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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年中考计划招生共31.7万人
2018-04-19
重庆市教委

  日前,重庆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18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的推进。

  一、明确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目标

  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招生比例结构合理;

  全市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19.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招生计划12.2万人(未含“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需要。

  二、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规定申报招生计划。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申报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务必按照年度招生总体目标情况和招生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申报的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汇总报送市教委审定。

  经市教委审定下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审批。继续执行区县属市级重点普通中学(不含市教委划转区县的原委属中学)不低于50%、不高于7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50%以上的指标到区县政策。

  三、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区县考试招生办法,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六统一”办法,坚持“一生一卡一号,一考多录取”的招生政策。

  “六统一”

  统一制定招生政策

  统一工作部署

  统一组织实施

  统一组织生源

  统一招生宣传

  统一考核奖励

  继续执行现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志愿结构,按志愿批次实施录取,实行录取信息共享,已被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避免交叉重复录取。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主管部门要尊重招生学校的招生主体地位,各初中学校不得侵害学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权益,切实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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