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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考时事政治:315消费
2014-06-04

  一、时政热点

  2014年央视315晚会在北京举行,今年央视3.15曝光的假冒伪劣分别是:1.过期食品流入面包房;2.澳妙可婴幼儿配方奶粉篡改产品保质期;3.涂改液甲苯超标;4.尼康“黑斑门”;5.现货白银交易所在后台改数据;6.行货手机恶意扣费预装软件;7.激光笔辐射危害;8.鱼肝油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9.代步车安全隐患。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10月25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起施行。

  1993年,中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公众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此,该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此次修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并规定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在强化经营者义务方面,“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修改后的消保法还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其中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次修法还强化惩罚性赔偿力度。新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该法相关法条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相关法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分析指出,这意味着经营者除承担一般的损失赔偿责任外,还要追加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在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修改后的消保法不仅明确将消费者协会定位为“社会组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行职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还进一步明确消协在消费公益诉讼方面的主体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要修改(部分)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与教材结合

  1、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维护尊严权。

  2、消费者的正确态度: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消费知识,包括有关商品、服务、市场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面的知识。获取消费知识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视具体情形,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首先考虑的途径。如果争议较小,最好能经过双方协商,得到解决;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处理;④消费者与经营者签有某种协议的,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有些严重的、造成重大伤害的侵权行为,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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