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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2018-04-27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市中招办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8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市教委的领导下,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着力问题导向,构建和谐平安中考,实现“安全考试,平稳招生”的工作目标。

  现将《2018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8 年 4 月 24 日

  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8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 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 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8〕1 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 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初中学业

  考试 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中〔2018〕1 号),体现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

  2. 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 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 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 。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 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 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 100 分,体育分值为 30 分。

  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

  4. 体育统一测试在 4 月 8 日至 5 月 11 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 5 月 12 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 6 月 16 日至 17 日。

  5.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 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 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 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 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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