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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2018-03-20
上海教育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可持续发展,现就2018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全市中招信息平台的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综合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统一学业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考试时间和分值

  (1)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考试定于2018年6月16日(星期六)和6月17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8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8号)执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8年5月底前举行。

  2.考试组织与命题

  各科目统一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由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科目统一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14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执行。2018年部分区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经公布后组织实施。

  3.考试合理便利

  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有关要求,为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提供14项合理便利。

  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需提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中指定的儿童残疾评估诊断机构两年内出具的医学检测报告。其中,申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的听力残疾学生还需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中对免试对象的具体规定。

  (二)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以下简称“中职特教班”)。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实施单独命题、单独考试,采取不同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计分方式(详见附件1),考试日期与统一学业考试同步。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如确需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须提出申请,经评估核准后方可报考,具体申请要求与流程见附件2。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呈现学生在德、智、体、美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实践、突出表现、特长项目等方面的发展优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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