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 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编制改革经验介绍
解决教师编制问题是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合理配置教师编制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国家二孩政策的实施、教育供给结构以及学校布局等新的要求和挑战,山东在国家编制政策框架下,严格落实国家编制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备学段编制政策,细化中小学编制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编制效益等方面入手,着力打破部门条块管理界限,破解编制管理难题,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编制配备标准,多渠道增加编制总量
山东省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构建起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特殊情况适当倾斜的编制核定标准。一是对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二是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三是对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2016年按照新核编方式,核定中小学编制78.2万名。在核定生源基数较少39万人的情况下,核增中小学编制1.3万名,充分考虑了城乡、校际、国家二孩政策等因素,有效缓解了育龄女教师增多等造成的临时性师资紧张问题,更好地满足了各类中小学校发展的用编需求。四是设立周转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和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以及高校、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后收回的空余编制,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周转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量,主要用于满编超编学校补充急需专任教师。通过教师自然减员后,周转编制教师转为中小学编制,周转编制相应核减。山东17市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2.2万名。同时,幼儿园、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均已出台,缓解了长期以来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为推动编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二、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教育、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权责,构建起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逐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中小学核编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核准后的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是实行动态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即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至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经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是加大调剂力度。在“县管校聘”统筹县域城乡教职工编制的基础上,加大调剂力度,明确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超过原有总量的,先通过统筹调剂县域内事业编制存量解决;县域内难以调剂的,由设区市调剂解决。通过统筹调剂,实现该减的减下来,该增的增上去。
三、实施“县管校聘”改革,提高编制统筹使用效益
目前,山东137个县(市、区)已全部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通过实施县管校聘改革,2015-2018年,全省交流轮岗校长教师达14.83万人,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教师3.58万人,有2753名城镇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交流,城乡学校、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得到优化,有效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县级统筹管理职能。明确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部门在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编制、岗位分配、招聘使用、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等具体事务,强化了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源统筹管理的功能,形成事权和人权对称的机制。
二是开展跨校岗位竞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编制余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县(市、区)在统筹各学校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各学校竞聘岗位,实施了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
三是优化交流轮岗机制。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交流方案,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每年交流轮岗的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10%。教师交流工作完成后,编制部门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
四是合理调配富余人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和教学工作量指导学校确定聘用人员。现有教职工超出编制员额的,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超过规定比例的,予以调配分流。同时,新增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一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主要用于补充专任教师。
四、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逐步解决幼儿师资难题
为解决幼儿园教师数量缺口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占比少,素质不高等问题,2018年,山东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在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基础上,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推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
一是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上执行县域内事业单位“撤一建一”,已无机构限额可使用的,可先审批设立,超出的机构数额结合改革予以消化。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前从举办学校剥离,其中,办园规模在9个班及上且管理规范的可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办学规模不足9个班但确需保留的,可通过整合资源,改设为实验幼儿园分园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随中心园一并核编,由中心园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提倡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
二是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编范围为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核编标准按照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师生比1:6—8、寄宿制幼儿园师生比1:5—6的原则,核定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会人员编制。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戒特殊教育幼儿园可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
三是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
四是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
截至目前,山东省基本完成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预计将有1700多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核增编制6000余名,编制资源不足部分探索通过已核定人员控制总量方式逐步配齐,已核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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