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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17-12-26
盘锦教育信息网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此次中考改革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上,明确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重点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在评价方式上,采取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三种方式,同时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在评价结果的认定上,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按照五大项评价内容分别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

  按照统筹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暂不折算成分值计入中考总成绩。同时,我市将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力争在三年内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硬挂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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