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实行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2.实行全科开考。
坚持“全科开考、学完即考”的原则,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计13科。
3.实行分类施考。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地理、生物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里命题。
——现场测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3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0分、八年级10分、九年级30分),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具体测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机上施考。外语听力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考试,并采取人机对话闭卷的方式,成绩计入中考英语学科成绩,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取闭卷上机操作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理技结合。音乐、美术学科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实验操作。对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查。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物理、化学学科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查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三)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1.自主招生资格。
省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含纳入重点高中管理序列高中)、省多样化发展试点高中,可结合办学需要,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
2.自主招生实施。
自主招生工作由自主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具体参与。自主招生学校要科学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方案要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其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不调剂到其他录取批次的计划当中。
3.自主招生程序。
学生向高中学校自主申报,并且只能申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高中学校依据本校方案进行资格审核,按一定比例确定具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已具备资格的学生须参加中考,中考结束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自主招生测试,由招生部门将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后,按两项综合后的成绩,由高到低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如未能录取,可参加所报考学校以下各批次的录取。
各校实行自主招生后,将不再招收特长生,统一纳入自主招生之中。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四)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在2021年以前(含2021年)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2022年以后(含2022年)是采用“4+4+1(地理、生物由学生任选一科)”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还是采用“4+4+2(地理和生物)”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认定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作为确定自主招生资格的重要依据:体育自主招生的身心健康方面必须是A等级;艺术自主招生的艺术素养方面必须是A等级;科技创新自主招生需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荣誉(或科技创新国家级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3.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权利。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10号)规定,凡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且符合“籍随人走、人籍相符”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和本人家庭户籍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按照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核定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学籍管理部门按照招生计划建立学籍,普通高中会考考籍管理部门依照学籍建立考籍,各普通高中严格按规定班额分班,禁止超级大班现象。
2.严格招生管理。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要在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市直各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及范围进行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和擅自提前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已被招生部门录取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对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统一清理,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普通高中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员及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本地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监督指导本地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试安全、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要加强自主招生考试题库建设,自主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的评估和分析,提高初中的学科教学质量。严格落实试卷运送、发放、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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