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初中、有关民办初中: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中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平顶山市中招体育考试由2013年起统一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原则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意见》和《实施意见》,树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二、考试对象
当年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项目及计分方法
1.考试项目: 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四项。
2.计分方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评分标准执行。四项分值为:长跑20分;跳绳10分;立定跳远10分;坐位体前屈10分。
四、严格体育考试工作管理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58号)精神,2014年全省中招体育考试所有考场全部实现智能化,使体育考试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决定全市统一采用体育考试专用器材进行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招体育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于2014年2月20日前落实体育考试专用器材有关事项。鉴于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体育考试专用器材由县区坚持公开、平等、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定。并以县、区为单位依法依规采购。所采购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体育用品质量监督中心的认定。为了统一全市体育考试标准,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安全,参考外地市做法,现提出必购器材的配备标准和要求(见附表),请参照执行。
2、要对考评员队伍进行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体育考点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要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年度常规体检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对体育考试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初中毕业生,因病、伤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体育考试:
(1)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按满分50分的80%计算成绩。
(2) 对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满分50分的60%计算成绩。
(3)因内脏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按满分50分的40%计算成绩。
2.上述免试生,均应在当地进行体育考试一周前,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试手续。上述免试生的医院证明、个人申请、学校证明材料,要装入该生参加当年中招考试报名的档案中。
3.学生在体育考试中因突发事件而终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
六、收费标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豫教财字(1998)9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生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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