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随迁子女中考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中考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二、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一)实事求是界定报考资格条件
1.关于“随迁子女”的界定。本文中“随迁子女”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
2.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于2019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8月31日。
3.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拟于2019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未中断,予以认定。
4.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于2019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现持有居住证有效期截至2019年8月31日,予以认定。
5.关于3年学籍的问题。拟于2019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往届生予以认定。
6.关于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按《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认定工作。
(二)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或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和热情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解释工作。同时认真做好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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