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根据改革主要任务,成立相应专责小组,对考试招生改革的重点内容、重要措施进行细化研究。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制定配套方案
各相关部门、各专责小组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内容清晰、措施得力、推进有序、实施平稳。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2.健全诚信制度。凡涉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重要措施、重要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切实执行公示、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采用签订诚信协议等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全程监控,营造规范、公正、和谐的制度环境。
3.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市、镇(区)、校三级考试考务督查制度,对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逐级自查和督查。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招考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功能,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体育考试管理系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毕业生验证系统等各项技术系统的全面对接,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5.加强初中学校教学管理。各学校认真做好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要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课程;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不得在各学科之间违规增减调配学时;不赶进度、不增难度,不突击教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重视舆论导向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全面准确宣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关键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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