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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中学生吸烟现象严重
2011-10-26

  最近,威海市民彭女士有一件烦心事:正在市区某中学就读的儿子不知何时染上了吸烟的习惯。为了帮儿子戒烟,她想尽了各种办法,并在经济上加以管制,然而,她却发现儿子节省下吃饭的钱用来买香烟。现在中学生吸烟是否是个例?学校附近的一些商店是否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

  近日,记者在威海一些学校附近站点附近发现,个别学生在吸烟。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同学,有8位同学明确表示身边有同学吸烟。

  当天傍晚5点半,天色渐黑,在朦胧的夜色下,三名身着校服的男生围聚在一起,一名学生斜倚在自行车上,另两名男生则翘首望着公交车来的方向,时不时能看见阵阵烟雾从身边弥漫开。随着公交车的到来,两名男生猛吸了几口烟,随着人流走向了公交车。

  当天,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初中学校时,也发现个别初中学生有吸烟的现象。

  学校附近的一些商店是否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且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小商店却视若罔闻。

  记者近日来到了市区某校附近的一家商店。在店内香烟销售区域没有发现警示牌。当记者问是否允许向未成年人售烟时,店主说:“学生吸烟很正常,他们来买我就卖,家长都管不了,我也没办法。我不卖给他们,还有别的店会卖给他们。”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禁令”,在现实操作中却并非易事。由于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都没有具体明确的处罚规定,因此有关部门在对商贩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处罚和管制上存在着一定的执行难度。

  威海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科长陈波告诉记者,根据《威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要求,在中小学内部及其周围100米之内禁止出售香烟,并且有出售香烟资质的商店也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悬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对此,他们不仅在每年的法定宣传节日,集中宣传“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等规定,而且还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商店等场所进行检查。

  但谈到对违法的主体该如何进行处罚时,陈波却表示有些“尴尬”,因为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能做到宣传和劝导。

  采访中,一位高二学生家长告诉记者,要想引导孩子,生硬的说教打骂往往适得其反,只有家长以身作则,劝导才有说服力,孩子也会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受到熏陶。

  威海实验中学德育处副主任张永威表示,该校在每年9月份都会开展“规范月”活动,平时也会教育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及《德育手册》等,以前虽然也发现过个别同学有吸烟的现象,但是批评教育以后都能及时改正。

  有专家发现,青少年吸烟主要是心理原因所致,大致有如下几种:第一,强烈的好奇心;第二,盲目的趋同心理;第三,自我炫耀心理;第四,刻意模仿心理;第五,零花钱增多,获得香烟的渠道多样。

  专家表示,在学生对吸烟由好奇到嗜好的过程中,家长和教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学生与香烟的第一次“亲密接触”都是在父母、老师的影响下发生的,因此杜绝孩子吸烟,教师、家长要率先垂范,为孩子做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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