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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考北京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2012-03-29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精神,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2北京中考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主要工作日程

  一、 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2012年招生计划编制及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区县和学校实际做好简章编制申报工作。经市教委审核后的招生计划应按要求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各区县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积极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号)要求(以下简称“名额分配”),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0%-12%用于“名额分配”。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11〕2号)精神,从2012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为15%,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招生学校和专业将在中招“招生简章”和高招“招生通讯”上刊登。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民办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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