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高中
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在总结历年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工作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教委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名额分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1. 海淀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卫光、孙鹏
副组长:王建忠、庞建
成 员:马世平、史怀远、苏纾、张玉磊
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的“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名额分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中教科。
2. 相关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有关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学校的“名额分配”工作。
二、参加“名额分配”工作学校范围
1. 招收“名额分配”学生的学校
全区11所市级示范高中校参与“名额分配”工作。将示范高中校招生总计划人数的11%用于“名额分配”工作。
2. 推荐参加“名额分配”学生的学校
全区58所有初中的公办学校,其中示范高中初中部进行“名额分配”试点工作。
三、“名额分配”工作招生计划及推荐人数
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四、推荐参加“名额分配”学生的条件
1. 自愿参加“名额分配”工作,遵守“名额分配”工作有关规定;
2.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依顺序名额分配):
(1)市长奖获得者;
(2)金、银帆奖获得者;
(3)市级三好学生;
(4)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5)区级三好学生;
(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7)校级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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