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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2011-12-30

  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资格

  (一)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

  (二)无北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县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在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名并可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三)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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