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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02-18
首都之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我市中小学校具体落实和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坚持党对中小学校全面领导、保障师生主体地位与推进依法治校紧密结合起来,立德树人,依法办学,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学校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师生员工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处理,内外部关系和谐融洽,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机制有效运转,现代学校制度普遍建立。

  二、健全依法办学的制度体系

  (三)依法制定、修订学校章程。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都必须依法制定、修订章程并及时公开。学校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凝练共同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理顺学校办学、管理中的各类关系,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级教育管理部门依据《关于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区教委应根据实际,明确辖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开展好相关培训与指导,完善审查机制,保证审核水平与质量。经报备审核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推进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

  (四)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学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修订、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学校制定的各类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增加义务。制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应充分征求意见,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应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机制,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上级文件,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向师生公布。区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依法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校的有效实施。

  三、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五)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从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明确党组织在学校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效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六)健全决策机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建立健全校务会制度,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须由校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策。健全校长负责制,按规定组织召开校长会议,落实会议决定,充分保证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及学校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能。民办中小学校应健全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并依法实施民主决策。

  (七)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相关要求,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认识和尊重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愿望,激发和保护学生爱校建校的积极性,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发挥共青团组织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作用。进一步完善中等学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探索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新型教育共同体民主管理、依法治理机制。

  (八)完善教师管理机制。依法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录取聘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文化氛围,弘扬优秀教师形象,注重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保护教师权益与形象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教师学术研究及保护、监督相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的开展学术评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力度,强化师德建设,将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表现做为教师评聘和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一票否决”性指标,坚决惩处教师违法违纪利用自身职权谋取不当利益和实施非法侵害的行为。

  (九)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沟通与引导,大力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做好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应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保证和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区教育管理部门应指导、帮助中小学校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的渠道与方式,探索建立教育议事会、教育协作理事会等对学校办学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审议的外部组织。学校应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的联系,依法完善与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合作的体制机制,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活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健全完善学区管理委员会制度,探索设立学校安全调解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协调解决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教职工、学生、家长等能通过正规渠道及时知晓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

  四、着力打造平等公正法治安全的育人环境

  (十一)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学校办学活动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应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教材、教辅相关管理规定,注重教学效果与习惯培育,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学籍政策,努力塑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应注重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依法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给予学生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给予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依法加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规范办学行为。不允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十二)健全学校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依据,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法律顾问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合法的处理程序,依法妥善、便捷高效地处理学校内外部各种利益纠纷。对于难以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学校应按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处理的工作机构和机制、规则,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应当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十三)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区教育管理部门应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帮助学校积极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学校应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积极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化解机制,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利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工作机制。选好用好法制副校长,切实发挥好法制副校长在普法促安方面的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工作体系

  (十四)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要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学校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与目标考核机制。应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对应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治事务,聘用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问题,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学校治理的制度,保证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支持各区建立以学区、教育集团、教育集群等为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机制。

  (十五)加强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与能力培养。完善校长选任和考核制度,建立对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能力的考察和培养机制。校长任职前,应以适当方式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应延缓任职或进行调整。学校管理人员应主动学习依法治校相关内容,积极参加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考核。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掌握依法治校相关知识与要求,具备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的相应法律素养,新进人员应参加依法治校专题培训。具有教育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针对性法治培训并取得教育行政执法资格证。

  (十六)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以明确教师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教师法治教育。在教师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应纳入法治内容,并保证必要的学时。重要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应实现教师全员培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要参加专门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实施法治教育名师工程。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学校,每年应组织一次教师全员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好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养成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生普法、用法和模拟参政、议政的活动组织或社团。加强市、区两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六、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市级教育管理部门推进依法治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区教委作为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负责对辖区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领导,要协调其他教育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全面落实。各中小学校长是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本校依法治校工作。应明确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依法治校,带领师生员工切实抓好依法治校各项要求在本校的全面落实。探索建立依法治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方面力量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开展。

  (十九)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深化管办评分离改革,积极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现代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优化事项办理流程,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加强对学校自主办学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要通过对学校依法治校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推进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落实。

  (二十)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创先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原则,组织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市教委研制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作为中小学校达标创建和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对依法治校工作检查、督导和考核的基准参考。区教委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对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明确辖区中小学校达标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分类指导,通过分期分批建设,到2020年底前,保证所有中小学校都能达到依法治校基本标准。各区推进依法治校整体情况,作为创建依法治教示范区的重要参考。

  (二十一)健全依法治校支持体系。选取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创设依法治校专业智库,开展依法治校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构建多元参与的公共治理体系,联合相关机构推动建立教育法律事务中心和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健全中小学生法律救助机制。推动健全中小学法治志愿服务体系,引导高校法学专业师生和公检法司机关专业人员、律师等积极参与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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