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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中考改革方案(意见稿)
2018-08-29
马鞍山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主动适应新高考改革,实现学、考、招有机衔接,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和学习习惯,为学生的后续成长和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到2021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录取模式,健全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

  ——2017年,认真领会上级改革精神,加强学习研究,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8年,加强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公布《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覆盖开展中考改革方案宣传,修订完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开始,毕业时将按照改革后的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021年,按照《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逐步形成科学高效、多元评价、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也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课程均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部分,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包括实验操作部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确定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加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绩呈现。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合格”或“不合格”等多种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1)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生成绩按原始分呈现。

  (2)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生成绩按原始分呈现。

  (3)音乐、美术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5.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

  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由市(县)教育局按照省颁布的学科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地理、信息技术三门学科的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举行;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的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相应学科结束时进行。

  (二)改革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为培养初中学生核心素养,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修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县)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维度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2.评价办法

  (1)建立档案。各初中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在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框架内,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规范操作。各初中学校要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突出写实记录,避免集中突击。每学期末,各校要组织管理员、教师整理遴选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导入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校开展的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活动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数据自动导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系统”,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和抽查。

  (3)等级评定办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的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各学校除思想品德维度外,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维度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参与评定学生人数的30%,A、B两个等级的学生不超过80%。

  3.结果运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纪实报告形式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和等级。将五个维度评价结果转换成等级值,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实行“4+4+1”的成绩计算模式,其中“4”代表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代表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1”代表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门槛条件。

  2.完善录取程序和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毕业时采取新的招生录取办法。

  (1)市区省示范高中。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政策。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主要依据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绿色指标;

  (2)市区其他普通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批次内进行;

  (3)县(区)普通高中。各县(区)教育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内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录取平台。

  3.建立多元评价和录取机制。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满分为20分,五个维度A、B、C、D四个评价等级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各维度等级值之和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展自主招生。鼓励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的模式,试点实施自主招生。

  4.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和政策加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和招生比例。省级示范高中及民办高中可以按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申报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市级以上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要纳入自主招生管理。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提前批次统一管理,确保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措施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各县教育局于2018年6月底之前,制定出台本县中考改革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宣传引导

  要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知晓中考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方法举措,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

  (三)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强化政策配套

  修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出台中考改革背景下初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初中教育教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确保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回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政策。

  (五)健全管理机制

  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制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违规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单独组织考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六)提升保障能力

  市、县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平台运用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电子化管理平台。要切实保障经费、设备和人员,制定完善考试考务工作应急预案,确保考试考务工作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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