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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马鞍山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2017-04-17
马鞍山市教育局

各县、区(示范园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总值(将各维度评价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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