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示范园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总值(将各维度评价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