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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
2018-05-28
马鞍山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民办中学:

  为做好2018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控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和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促进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

  (四)坚持公办初中入学“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5月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并分区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2.学生资料审核与收集

  (1)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审验户口簿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并收齐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按学区就近入学须符合“两个统一”的政策要求。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

  (2)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安置期内由毕业学校审验拆迁证明、户口本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凡未在马鞍山市购置房产的拆迁户子女,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相关材料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3)流动人口子女。严格执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

  流动人口子女在马鞍山市小学毕业后,需继续在马鞍山市就读初中的,由毕业学校审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凡在马鞍山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证明。毕业学校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并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

  流动人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马鞍山市就业等原因须到马鞍山市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到市教育局登记,凡在马鞍山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学生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4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监护人不在马鞍山市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马鞍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的材料。

  3.公办学校派位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和“两个统一”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

  6月25-7月2日,符合“两个统一”正常入学条件、选择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各公办初中报名注册,马鞍山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市一中住宿班完成招生。7月6日,各公办学校将学生注册数据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各公办、民办初中新生报到注册名单,并将拆迁户、流动人口子女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统筹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各学校按分配名单组织学生第二次报名注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马鞍山市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办法(试行)》,根据各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安师大附属郑蒲港分校招生在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2.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7月7-9日,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各招生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外地回马、博望区小学毕业生报考市区民办学校及报名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名的,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网上报名数据实时上传、监控。每所学校报名费20元。

  本市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马鞍山市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各民办初中不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已到公办初中报到注册确认的学生,不得参加民办初中的报名及录取。报名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报名时,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派人现场监督。

  3.电脑派位。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8:2。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其他学校电脑派位后实行全额录取。

  7月12日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7月13日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报到,造成电脑派位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4.自主招生。各学校于6月30日前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已报名交费的学生。7月28日前完成自主招生。7月31日前,各校上报自主招生学生名单。

  (三)博望区初中招生

  博望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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