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南洋中学“提前录取”招生方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获得市“推荐生”资格、志愿填报本校的不需要住宿的上海市应届初三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
⑴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表现突出,初二或初三年级被评为市、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⑵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优良或优良以上,或在初二、初三年级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区三好学生。
⑶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学习动机正确,学业成绩优良,初二、初三年级的学业成绩始终位于学校年级前列。
⑷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在上海市教委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等第奖,或在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和成绩的学生。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⑴报名方式:报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⑵选拔办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讨论“推荐生”材料,确定面试名单,并在南洋中学校园网招生专栏公示,同时向被确定面试的考生发出面试通知(电话通知)。
⑶面试要求:5月19日(周六)下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教委规定的要求选拔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将预录取学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网上公示市推荐生预录取名单。
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本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预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7月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将对“推荐生”进行跟踪调查,并向相关初中反馈“推荐生”各方面情况。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招生范围:全市报名参加2012年中考的不需要住宿的优秀初中毕业生。
选报我校自荐生招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某项专业特别突出且取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也可选报):
⑴综合素质优秀,在初二、初三阶段获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⑵个性特长鲜明,进取精神强,在市教委批准的各类学科类、科技竞赛中获等第奖,或在其它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学生。
⑶思想品德优良,自主学习能力强,初二、初三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且由毕业学校推荐的学生。
⑷心理品质良好,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社会活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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