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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2018-02-11
江苏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整体设计,完善规则程序,健全中考制度。坚持普职并重,实现协调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全面推进与先行试点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形成既体现全省统筹又兼顾地方改革创新的管理机制,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运行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统一考试性质与科目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已全部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自2018年起,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应完整包括国家、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初中阶段全部科目或内容,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理化生实验技能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合理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结果运用

  学业水平考试应根据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特点,合理确定考试形式,具体包括地方组织的纸笔考试(开卷或闭卷),计算机考试(机上作答或人机对话),现场测试,作品或成果鉴定(个人作品、成果或小组作品、成果);学校组织的过程性测试或考查等。

  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应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成绩呈现方式,包括原始分数、考试等级、合格与不合格等。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设区市根据课程教学改革要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的整体设计自行确定。要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使用测评结果。

  3.合理确定计分科目和分值

  各设区市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确定作为录取计分的科目时,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除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外,至少要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科的考试成绩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在考试方式上,可以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文化学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各计分科目分值的确定,要坚持以国家、省颁布的课程方案为依据。

  4.统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安排

  为保障全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统一实施,加强考试组织的协调性,自2018年起,在充分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各设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和不同考试科目的特点,制定指导性时间安排表,推进改革的平稳实施。

  (二)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性质、内容和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实施发展性评价改革,激发学生主动发展,改变以考试评价简单代替课程教学管理的现状,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指导初中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发展、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各地要积极完善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扎实开展评价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挂钩。初中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2.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制定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方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设区市或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省级平台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对教师、学生提供平台使用的具体指导。通过电子平台,建立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遴选、公示、审核、监督和使用制度。

  (三)推进招生录取改革

  1.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统筹工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做到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2.坚持指标生分配制度

  完善热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情况,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要采取指标生优先录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保证指标数量总体完成,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3.严格自主招生政策

  根据高中学校的类型和特色,给予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高中学校严格规定自主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录取标准。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招生管理

  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各设区市要合理设置加分项目及其分值,保持中考加分政策与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每年考试招生前,各设区市将本地招考政策中的加分项目、分值、范围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禁违规招生。各地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考试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在全省整体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省教育厅选择部分设区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综合试点,重点在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使用、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试点地区要积极开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的探索,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其他地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一轮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从2018年开始,各地都必须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各设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由相关行政处室牵头,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教研部门负责命题等业务。

  2.各设区市在现行方案基础上形成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预先提交给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完善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实施。

  (二)提高全省统筹和支持水平

  1.省教育厅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制定初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指南,规范命题工作,提升命题水平,引导课程教学改革。

  2.完善对各设区市考试招生组织及命题质量的评估。进一步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改进评估程序,及时公布、反馈评估结果,促进各地不断提高考试招生组织水平和命题质量。

  3.加强对各设区市考试招生的组织人员、命题及相关人员的专门培训,促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改革的平稳推进。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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