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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开学准备工作通知 高三及初三年级预定3月23日开学
2020-03-12
云南省教育厅
作者:
  附件3:云南省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一、适用范围
  云南省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职学校)。
  二、开学前
  (一)成立学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多校区办学的学校,由主校区负总责,各校区必须明确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学校领导包干年级,年级负责人包干班级,班主任和教师包干学生,及时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和健康状况。各校要将外籍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统一部署。
  3.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与同级卫健、公安、交通运输、外事等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等工作。
  (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
  1.各校严格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防控措施和流程,各项任务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学生返校前,学校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全体教职员工了解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明确自己的防控责任及工作要求。
  (三)明确信息报告人,及时报告信息
  各校要明确疫情信息报告人,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每日按要求报送本校疫情信息。
  (四)开展健康状况和分类排查
  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将其作为返校复学的评判依据。风险评估及管理参见附件1.
  (五)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地各校要按至少一个月用量,做好红外线额温枪、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储备的需求测算和采购储备等工作。
  (六)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学校设置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校内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等待转诊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七)做好校园环境清洁与消毒。深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提前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八)下发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和做好自我防护
  1.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求个人承担的传染病防控义务和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师生员工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2.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防护,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三、开学后
  (一)切实保障开学首日报到注册平稳有序
  中小学要错峰入学,尽量简化报到注册程序,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员聚集。报到当日,学生佩戴口罩,在校门外进行体温测量,递交有教职员工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的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对住校学生的携带行李进行消毒。在报到登记处设等候区,发现发热(37.3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应由专人送到等候区等候送发热门诊排查。
  (二)严格执行健康监测
  1.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对师生员工每日开展晨(午、晚)检,对走读学生开展晨检、午检,对住校学生增加晚检,动态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凡有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学生、教师、家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向本校疫情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就医。
  2.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学校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每日缺勤人员情况,及时进行原因跟踪登记。如有相关症状人员异常增多的情况,及时会同属地疾控机构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3.寄宿制学校加强宿舍值守管理,每天对进入集体宿舍的学生开展健康监测,寄宿制学生到校后,不串宿舍,谢绝非本楼访客。严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在校住宿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
  (三)规范疫情信息上报流程。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严格落实疫情信息的“日报告”制度,没有疫情的,实行“零报告”。
  (四)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门卫值班工作,对校园出入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严格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内体育场馆暂停对社会开放。
  (五)校园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图书馆、食堂等实行人流量限制。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在教室分餐的学校,加盖运送,确保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同时确保分餐环境卫生清洁。需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做好送餐公司的资质认定、人员健康监测索证、配餐人员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疫情未解除期间,外卖送餐食品不得进入校园。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实行人员全部纳入学校防控体系严格管理。
  (六)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关键区域旁增设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条件允许的可在走廊过道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七)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学校应利用现有的画廊、报栏、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有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开学第一周,上好健康教育第一课,集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师生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防护,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八)规范停课复课证明查验。师生员工复课须出具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和复诊证明方能返校。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九)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不组织大型的教师培训、家长会、两个及以上的班级集中开展教学活动,暂停课后辅导等集体活动。确须举办的,要进行科学研判,制定严格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同意。
  (十)做好防护。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在讲台上授课,减少师生近距离互动。做好校园内各区域、场地的使用管理,避免交叉污染。暂停中央空调使用。
  四、疫情应对
  (一)一旦发现师生员工中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教职员工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学生立即在(临时)隔离室隔离,由专人照看,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诊。可疑病例及陪同人员就诊路途中应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
  (二)一旦发现聚集性发病,即2周内小范围如一个班级、一个办公室、一个宿舍等场所发现2个及以上的发热和/或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病例,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并在2小时内上报属地疾控中心。
  (三)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人文关怀。做好有关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了解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治疗、隔离等情况。每日电话追踪病例的病情进展,注重人文关怀。
  (四)学校疫情控制。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完成集中医学观察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注意开窗通风,避免交叉感染。卫生健康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后,按照划定范围和拟定人员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等工作。
  (五)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根据属地卫健部门建议确定停课范围及时间。学校停课期间师生员工应按属地卫健部门建议,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校内严格按属地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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