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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中考:非本省户籍考生要写《承诺书》
2010-06-12

  南岛晚报记者6月11日从三亚市教育局中招办获悉,非本省户籍考生和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复查工作当日开始,非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务必填写《承诺书》,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复查户口簿原件。

  考生1非本省户籍

  报考普通高中务必填写《承诺书》

  据了解,按海南省教育厅的规定,非本省户籍考生(港澳台侨、外国籍学生除外),须填写《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承诺书》),报考普通高中志愿才能被录取。

  记者在三亚市教育局中招办采访时,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复查考生是否填写了《承诺书》。未填写《承诺书》,应通知考生补充填写并提交。如不填写《承诺书》,普通高中学校将不予录取,即使录取也不予认可学籍。而未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无须填写《承诺书》。”

  记者了解到,考生报志愿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网下载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此类考生名单;核对是否填写了《承诺书》;如未填写《承诺书》,在3天内,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长补充填写并提交;市县(单位)中招办在时间截止后,将最终的复查结果列表于6月18日前集中上报省中招办备案;省中招办将对最终未填写《承诺书》的考生,在中招系统中做出限制,考生本人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将不做出档处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将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此类考生的《承诺书》(每生一份),与确认学籍名单一起,于10月8日前集中上报省中招办备案。未提供《承诺书》的考生,不得认可学籍。

  考生 2本省户籍但学籍与户籍不一致

  须回户籍所在地查户口簿原件

  据了解,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的,须在6月11-16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如果填报的是全省统一划线录取招生计划(含民办、择校生)的,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

  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志愿的,如果未报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的志愿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如不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提出取消其填报相应志愿的资格。

  复查的操作流程如下:考生报志愿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网下载上述需要审查户口的考生名单;6月11-16日,此类考生的家长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由招办比对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查,当场向家长反馈复查结果。6月17-18日,负责受理复查的中招办,对此类考生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造册登记,并向省中招办上报不予认可户口的名单。省中招办根据复查的结果,在系统中修改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6月19-20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

  若考生的户籍信息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放弃复查者,取消其填报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的志愿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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