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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考坚持“八不准”:不准超计划招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
2017-08-04
南国都市报
  为认真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新生学籍认定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积极应对我省今年秋季学期进入的高考综合改革,省教育厅于8月3日发布《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新生学籍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年我省中招录取政策严格坚持“八不准”,对违规招生和违规建立学籍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严禁招收分数线以下考生

  根据《通知》,今年普通高中录取继续实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分数线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凡总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建立学籍,不得在高一第二学期后为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借读”名义或以“空挂学籍”等方式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生人籍不得分离。对人籍分离的学生,坚决予以清退。

  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行为

  《通知》要求,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统招计划的6%。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学校所制定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严格把关特长生的招录条件和资格,并依据所公示的面试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志愿学校统招最低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不得低于50%。

  违规招生学校或被取消招生资格

  中招录取和学籍认定管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对违规招生和违规建立学籍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省教育厅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对于往届遗留的学籍认定问题,省教育厅将进行一次性全面清理,清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问题以正式申请方式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今后也不再受理学籍认定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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