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
按要求作文。(50分)
题目:我的老师
要求:①文体自选;②不少于600字;③不要套作,不得抄袭;④不得透露真实的地名、校名、人名等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①文中如需涉及所在区(县)名,一律用“秦岭区(县)”代替;
②文中如需涉及学校名称,一律用“陕西三秦中学”代替;
③文中如需涉及老师姓名,一律用“姓+老师”代替,如“王老师”。
【解读】
2015年陕西省中考作文试题仍然是一道全命题作文试题,其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在形式上,2015年陕西省中考作文试题相对于2014年中考作文试题来说少了一段“导引”文字,但却加上了一个“【特别提示】”。不给考生以“导引”文字的写作暗示,可以给考生“自由发挥”的最大空间,有利于考生“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写出能代表自己最高作文水平的考场佳作。而新加的“【特别提示】”,则是对写作“要求”中的第“④”条“不得透露真实的地名、校名、人名等相关信息”的具体的、统一的规定,避免了因“要求”笼统而造成的操作性不强的弊端,也使命题显得更加完美无缺。其次,在内容上,2015年陕西省中考作文试题延续了往年的“高扩展性”,即命题均能给考生以多种角度入题的可能,有利于考生超常发挥,写好作文。具体来说,“我的老师”的这道全命题作文,在写作时可供考生选择的角度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狭义的“老师”,即专指给自己带课的教师;二是广义的“老师”,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也就是说,只要某个人“有所长”,无论男女长幼,无论身份地位,均可以是“我的老师”;三是比喻义的“老师”,可以是能教给我们知识、启迪我们感悟、引导我们成长的所有事物,如前将一本好书当做“老师”;四是引申义的“老师”,即凡是能对 “我”有启迪意义的所有的现象、情境、场景等,都可以理解为“我的老师”。
【误区】
“我的老师”的这道全命题作文试题,对考生来说,几乎不存在什么难度。因为凡是考生,一定都有很多“老师”,而且一定也写过有关“老师”的作文。但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考生在写作中也就最可能出现以下两个方面的审题误区:
1、对“老师”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狭义的方面,使得考场作文千人一面,千篇一律。
2、对“老师”只褒不贬,或者任意拔高,使得“老师”的形象严重失真,影响得分。
要得走出以上审题误区,在平时就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超强的审题能力,同时,要真正走进生活,注重观察,并对观察对象有真切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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