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25日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二)报名范围
初中三年级、四年级在校生及往届生。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初三年级在校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初四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除外)在户籍所在区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内的各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需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可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初审汇总交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合格后,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因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止到每年4月30日)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县教育(教体)局接受资格审查,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
(四)报名信息管理
考生采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实行电子无纸化管理。各区县要在报名前完成学籍信息变更,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初中学校完成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后,汇总考生信息交由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4月25日前,各区县将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复查。报名工作结束后,区县、学校均不得擅自新增或变更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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