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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2012-11-29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可填第二志愿(报其他校不必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

  初中学校使用报名系统软件采集本校应届在籍学生报名信息,将数据信息备份报区(市)。区(市)将信息汇总于4月30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准考证。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学生需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3.缴费:根据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各区(市)于4月30日前将应缴款项上缴至市教育局。(往届生及回原籍的考生按考试费用标准交纳至区<市>报名点)。

  (三)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与学籍、报名本人和学籍进行比对。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均不予受理。在枣庄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经区(市)教育局审批后报名,录取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往届生、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报名点须在上报信息中标注。

  ②报名后审查。区(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③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等,入学时交验的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凡不符者不予注册。

  凡不按要求进行审查出现问题的,按问责制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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