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城区中考招生相关政策解读
一、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
1、西城区的报名工作于2010年1月18日开始进行,于3月3日前完成在校生的报名工作。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均需进行报名。全区初三在校学生(含借读借考)从中小学学籍CMIS系统中提取考生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需到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及采集电子信息。
区中招办于5月5日为本区县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5月6日初中毕业学校到区中招办领取学生卡并加盖校章,并于5月7日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参加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损坏、丢失。
2、报考工作于2010年5月22-26日(22日上午8:30-26日下午17:00)进行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通过上网形式填报报考信息。符合“招优”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招优”录取,并按要求填报志愿。
各学校要认真核查考生的报名、报考信息的真实与准确,对符合各种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核查加分证明材料。统招报考志愿为八个,有升学资格的考生通过上网填报志愿学校,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加强对考生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报志愿,合理分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志愿。
3、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在5月14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9日12:00前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考生办理回户籍区县报考前在学籍所在地进行体检和体育考试。
二、招生考试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26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4日(星期四) 上午 8:30 - 11:00 语文
下午 2:30 - 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五) 上午 8:30 - 10:30 数学
下午 2:30 - 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8:30 - 10:30 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 - 8:50)
体育考试时间:5月10-12日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9〕3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制定好《西城区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考工作方案》,组织召开 “西城区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布置培训会”,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
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或统一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采取补充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凡是要求升学的考生(不论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还是补充录取)一律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各类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于7月7-9日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需在4月1-2日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上报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原则。初录考生数据库也应在7月7-9日通过网络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2、“招优”录取工作
按照区教委制定的 “关于2010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意见”进行落实,配合区教委做好“招优”工作各阶段的宣传,并按时完成将“招优”结果上报市考试院中招办。
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并需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已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承认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4、补充录取工作
补充录取工作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区考试中心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信息通过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职业技术类学校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审批;只在本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区县中招办审批后,报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自行打印录取考生报名单。各区县中招办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报名单的打印工作。
区县中招办负责将本区县录取考生信息发送到考生毕业学校,同时录取结果在考试院和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招生学校负责本校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招生录取中的有关政策
1、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或区县中招办确定的学校)。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优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优秀生”或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并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则需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2、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规定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4、加分减分政策
(1)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2)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3)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学校要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学校要进行公示。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应在进行公示后,将有关加分信息输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分门别类打印加分考生名册,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4)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它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四、有关规定
(一)月坛中学(日语)初三学生在参加升学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对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控制在今年本区公立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西城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法语、西班牙语)的录取方法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西城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参照月坛中学(日语)学生录取办法执行。
(二)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2010年西城区初三毕业生体检工作由西城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北京市体检中心对全市中招体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裁定、监督。
西城区在中招体检工作中应用网络版体检系统,提升中招体检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与效率。
西城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于3月16日开始进行,4月22日结束。
(三)面试、口试、专业加试工作(以下简称“加试”)
“加试”工作由市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需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于3月9-10日将书面申请、“加试”内容和方案一并报考试院中招办,批准后安排在5月8-9日进行“加试”。加试合格考生数据库由进行加试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加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
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和有报名、报考资格的往届考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报考材料由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负责存档保管,存档保管时间为一年,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当中;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各种原始报考材料的初审工作,要做到考生报考原始材料不丢失、不损坏,确保考生报考材料的完整。
五、切实加强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一)西城区教委成立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全面领导和协调中考中招工作。
(二)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在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管理责任,会同区教育研修学院、区教委有关科室,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确保考生各项考试招生工作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
(三)各学校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下设专人负责中招中考报名、报考、体检、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录取等项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宣传、解答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一律不得离校,学校更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
(四)加强对考试、阅卷、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考试、招生人员学习、培训,自觉遵守考试、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各学校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开好班主任会、家长会、学生会,结合《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指南》等政策规定和宣传材料,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
(六)主动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考试招生方案,听取意见,取得代表和委员的支持。
(七)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八)各中学依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好中考中招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各中学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为构建和谐首都作出贡献。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
1、西城区的报名工作于2010年1月18日开始进行,于3月3日前完成在校生的报名工作。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均需进行报名。全区初三在校学生(含借读借考)从中小学学籍CMIS系统中提取考生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需到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及采集电子信息。
区中招办于5月5日为本区县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5月6日初中毕业学校到区中招办领取学生卡并加盖校章,并于5月7日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参加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损坏、丢失。
2、报考工作于2010年5月22-26日(22日上午8:30-26日下午17:00)进行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通过上网形式填报报考信息。符合“招优”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招优”录取,并按要求填报志愿。
各学校要认真核查考生的报名、报考信息的真实与准确,对符合各种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核查加分证明材料。统招报考志愿为八个,有升学资格的考生通过上网填报志愿学校,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加强对考生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报志愿,合理分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志愿。
3、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在5月14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9日12:00前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考生办理回户籍区县报考前在学籍所在地进行体检和体育考试。
二、招生考试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26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4日(星期四) 上午 8:30 - 11:00 语文
下午 2:30 - 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五) 上午 8:30 - 10:30 数学
下午 2:30 - 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8:30 - 10:30 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 - 8:50)
体育考试时间:5月10-12日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9〕3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制定好《西城区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考工作方案》,组织召开 “西城区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布置培训会”,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
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或统一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采取补充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凡是要求升学的考生(不论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还是补充录取)一律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各类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于7月7-9日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需在4月1-2日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上报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原则。初录考生数据库也应在7月7-9日通过网络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2、“招优”录取工作
按照区教委制定的 “关于2010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意见”进行落实,配合区教委做好“招优”工作各阶段的宣传,并按时完成将“招优”结果上报市考试院中招办。
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并需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已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承认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4、补充录取工作
补充录取工作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区考试中心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信息通过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职业技术类学校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审批;只在本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区县中招办审批后,报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自行打印录取考生报名单。各区县中招办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报名单的打印工作。
区县中招办负责将本区县录取考生信息发送到考生毕业学校,同时录取结果在考试院和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招生学校负责本校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招生录取中的有关政策
1、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或区县中招办确定的学校)。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优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优秀生”或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并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则需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2、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规定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4、加分减分政策
(1)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2)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3)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学校要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学校要进行公示。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应在进行公示后,将有关加分信息输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分门别类打印加分考生名册,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4)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它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四、有关规定
(一)月坛中学(日语)初三学生在参加升学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对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控制在今年本区公立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西城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法语、西班牙语)的录取方法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西城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参照月坛中学(日语)学生录取办法执行。
(二)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2010年西城区初三毕业生体检工作由西城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北京市体检中心对全市中招体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裁定、监督。
西城区在中招体检工作中应用网络版体检系统,提升中招体检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与效率。
西城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于3月16日开始进行,4月22日结束。
(三)面试、口试、专业加试工作(以下简称“加试”)
“加试”工作由市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需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于3月9-10日将书面申请、“加试”内容和方案一并报考试院中招办,批准后安排在5月8-9日进行“加试”。加试合格考生数据库由进行加试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加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
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和有报名、报考资格的往届考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报考材料由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负责存档保管,存档保管时间为一年,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当中;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各种原始报考材料的初审工作,要做到考生报考原始材料不丢失、不损坏,确保考生报考材料的完整。
五、切实加强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一)西城区教委成立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全面领导和协调中考中招工作。
(二)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在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管理责任,会同区教育研修学院、区教委有关科室,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确保考生各项考试招生工作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
(三)各学校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下设专人负责中招中考报名、报考、体检、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录取等项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宣传、解答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一律不得离校,学校更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
(四)加强对考试、阅卷、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考试、招生人员学习、培训,自觉遵守考试、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各学校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开好班主任会、家长会、学生会,结合《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指南》等政策规定和宣传材料,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
(六)主动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考试招生方案,听取意见,取得代表和委员的支持。
(七)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八)各中学依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好中考中招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各中学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为构建和谐首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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