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具有枣庄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在枣庄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生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地点、费用缴纳
1.报名时间:4月23-2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志愿填报与报名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及志愿填报;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回户籍所在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区(市)招生办报名。
报名信息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重复填报(否则志愿作废)。
“志愿填报表”(见附件一)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本人签名(严禁他人代填或代签)。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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