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红,五颗星,见到国旗鞠个躬;家乡美,大海蓝,爱护海洋在心中;爱父母,尊师长,同伴友爱手拉手。”这是青岛市幼儿园孩子要具备“十个好习惯”的内容。12月15日,青岛市教育局在国内率先分七个学龄段制定公布《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建议(试行)》(以下简称《“十个好习惯”》),倡导全市120万名中小学生、幼儿园孩子,从今天开始在自我学习工作生活中把“十个好习惯”贯穿始终。
据悉,《“十个好习惯”》的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制度为依据,彰显了国家、时代的要求及青岛本区域特色,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的关键之举;“好习惯”以基于课堂、贴近生活的内容和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的形式对《中小学生守则》进行了细化,从学生文明行为习惯、良好学习习惯、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提出具体而详细的建议,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志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形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的落细落小落实。“好习惯”注重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从学段衔接和行为习惯养成的连续性出发,共制订幼儿园、小学1-2年级、小学3-4年级、小学5-6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等7个学龄段相一一对应的“十个好习惯”具体内容,旨在形成螺旋上升、梯度发展的中小幼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青岛体系;“好习惯”语言文字表述生动流畅、富有感染力,内容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简洁明快、易于传播,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青岛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鹏照告诉记者,《“十个好习惯”》将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抓手,更加重“日常”、重“细节”、重“行为”,突出了学生行为养成和可感可知可践行的生活情境创造。全市将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及媒体做好“好习惯”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十个好习惯”融入学校德育体系,在学科教学和日常教育中推进课程渗透和习惯养成,逐步把“十个好习惯”的要求内化为青少年学生的自我需要、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最终实现自我教育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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