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巴中市:201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
2012-08-29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巴中市201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如下。

  一、小学

  城市小学:每生每期课本费75元、作业本费15元;托管费每生每期62元(自愿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小学:每生每期作业本费15元;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二、初中

  城市初中:每生每期课本费155元、作业本费20元;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初中:每生每期作业本费20元;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三、普通高中

  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25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5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0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小学3-6年级、初中1-3年级、高中1-3年级学生自愿购买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教材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教材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