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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
2019-11-06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推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建立健全落实中小学减负措施的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中小学减负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发挥直接领导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国务院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精神,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等减负措施落实落地。各市、县(区)教育等责任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以问题为导向,综合实策,打好组合拳,坚决破除应试教育和“五唯”思想,强化治理体系建设,突出规范办学秩序,对中小学教学行为、教辅材料管理、作息时间、作业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重点纠正和规范,加快构建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生态。
  三、全面实施“互联网+教育”减负行动
  自治区教育厅持续优化完善宁夏“教育云”平台的服务功能,坚持面向学生、面向教师,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设置项目、模块、流程,提供“一键式”便捷服务,构建“互联网+”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教育服务和教育治理新模式。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支持和引导中小学校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通过双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要注重对教师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精准分析学情,不断提高和改进课堂教学效果,有的放矢对学生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注重培养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能力和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学习能力,实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双重减负。
  四、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加快制定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规范,构建以培养中小学生创新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评价倾向。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要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要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要注重发挥创新实验室的创新育人功能。
  五、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网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建立线上培训备案审查机制,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严格落实《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持续巩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每年应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虚假宣传”“超标准超前培训”“与升学挂钩”“线上培训”等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信息,要落实年报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依规登记,诚信经营。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六、全面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财务支出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广泛宣传引导,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七、全面推进家校协同育人行动
  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妇联协调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推广交流家庭教育典型经验,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系统化的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注重和睦家庭建设,注重家风培育,注重家规养成,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快乐学习,健康生活。各市、县(区)教育、妇联等部门要落实《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妇通〔2017〕44号)精神,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密切家校合作,强化家庭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教师家庭教育素养。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实体化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直播间、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
  八、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和竞赛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和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从严监管控制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进行认定,属于违法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查处。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从严控制各类APP进校园,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九、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将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各市、县(区)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大学区”改革试点,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校际联动,共同发展;要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十一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营造良好的中小学考试招生生态环境。各地级市要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十、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从2019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减负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要积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各类新闻媒体不得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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