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宁夏开展创新素养教育实验试点以来,相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实验试点学校(幼儿园)立足课堂,开展创新素养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贯彻落实今年8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创新素养教育工作向纵深开展,宁夏初中以下学段深入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提出8项任务。
1.成立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专家委员会
聘请中央教科院及区内外高等院校专家教授、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以及相关政协委员等专家学者为专家委员会成员,成立创新素养教育专家指导组。将正式颁发聘任证书,定期对全区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创新素养教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指导,跟踪服务。
2.用好“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以“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为契机,把创新素养教育纳入教育信息化应用达标县(区)、应用示范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探索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信息化应用模式,充分利用翻转课堂、慕课、微视频及在线互动课堂等多种形式,以信息化促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使中小学(幼儿园)的育人理念、管理模式、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等得到进一步转变或完善。
3.组织编印中小学创新素养教育案例
组织专门力量对前期开展创新素养教育试点地区、学校(幼儿园)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总结。对征集到的创新素养教育案例、实践创新项目、我的创客故事和创新教育论文进行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项,编印中小学(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案例读本,遴选优秀作品入册,下发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相互交流学习,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创新素养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互学互鉴的热潮。
4.完善四套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教育厅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教师对学生的四个层面评价体系。其中,对市县(区)教育部门进行评价涵盖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实施推进、督导检查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涵盖组织领导与管理、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设及活动开展等方面;对教师的评价涵盖能力提升、教学实施和创新成果等方面;学生的评价涵盖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等内容,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围绕中考改革,将创新素养教育的理念融入各项评价指标,切实发挥评价的监督引导作用。
5.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实验室
近期教育厅将制定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创新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及相关建设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围绕课程设置,立足课堂教学建设创新实验室(幼儿园、小学低段重点建设创新体验室、发现室;小学高段、初中重点建设创客室、“科技创新实验中心”),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探究能力及综合实践能力。
6.组织开展创新素养教育培训、研讨活动
教育厅将利用国培计划项目,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继续在区内外举办全区创新素养教育培训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培训研讨活动,学习区内外创新素养教育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先进经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研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以创新素养教育为主题的各类研讨会,提升广大教师开展创新素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编印家长创新素养教育读本
近期,我厅将结合推进创新素养教育的要求,及时收集积累适合家长参阅的创新素养教育材料、案例等,编印《创新素养教育家长读本》,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开展家长培训,把创新素养教育的相关理念、内容、目标及学校开展的创新素养教育导向传递给家长,通过家校互动,切实转变家长的成才观,形成育人合力,构建家校共育的创新素养教育体系。
8.坚持示范先行,典型引领
开展“创新素养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从今年起,每年在全区遴选出20所左右在创新教育制度建设、设施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师资配备、学生创新活动参与度、创新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自治区级“创新素养教育示范校”,以点带面,引领和促进宁夏创新教育的全面开展。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创新素养教育示范校”进行奖补。同时,以各市、县(区)为单位,也要开展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在区域内做到政策支持、经费项目上给予倾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从而推动全区创新素养教育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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