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重庆市教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重庆中小学春秋假政策从今年起正式落地。
每年4至5月、11月各一次
《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至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至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结合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实施范围以小学、初中错峰安排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假期中严禁布置书面作业,严禁返校即考试
为确保春秋假回归“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的核心定位,《意见》提出四条“严禁”——
严禁布置书面作业,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让学生过个轻松假。
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避免孩子放得不愉快。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避免各校“内卷式”补习加重家长焦虑。
严禁变相培训,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集体活动,真正把时间留给孩子。
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针对家长普遍关注的“孩子看护难”问题,《意见》提出三项举措——
校外方面,要求各区县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之家、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校内针对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开放校园,安排值守教师,提供无偿托管服务。
《意见》还明确提出,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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