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4年6月底,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省级科技、文旅、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适时修订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关于消防、住建、生态环境、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培训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方案》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主管部门。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
《方案》强调,各地要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整体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力度。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增强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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