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底线,有效防范校外培训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全省安全稳定大局,特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底线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保安,超过500名学员的,至少配备2名。培训期间保安须在岗。
2.校外培训机构要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安全钢叉、橡胶警棍等必要安防器材。
3.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餐饮服务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要求。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5层,其中面向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楼层不得超过3层。
5.校外培训机构要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培训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7.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费,并设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8.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教材教辅要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的教材、资料以及境外教育课程。
9.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对从业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0.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至少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1次巡查,结束时组织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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