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河南11部门发文!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2025-01-21
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政部门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同时,民政、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可以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推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机制更加顺畅,职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协调联动。要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现场共同执法。

  《实施方案》明确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主要包括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场所、培训收费、培训材料、广告宣传等规定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举办竞赛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承担本地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要规范执法流程,全面推动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河南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加强和规范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2025年,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2027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执法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已整合实施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二)明确执法权责。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业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省域内跨市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经其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案件。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市域内跨县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本地区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原则上以区级执法为主。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力量。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拟定本地推进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

  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监管,分别牵头负责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行政执法,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细化完善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依法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价格行为、广告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加强对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的监督。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指导,对校外培训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主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三)突出执法重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主要包括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场所、培训收费、培训材料、广告宣传等规定的行为,无证无照经营、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

  (四)增强执法力量。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承担本地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先将拥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监管队伍,确保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各级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统筹安排数量足够且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规范执法流程。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细化完善具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标准,明确执法事项的职责依据、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创新执法方式。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全面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党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注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八)强化条件保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司法等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保障执法人员安全。依法落实执法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推动督导问责。各地要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导,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对有关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十)健全监督制度。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